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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一通修改

发布时间:2015.07.09 广东省查看:1745 评论:5

我是一个新手,刚接手个案子,是以前的人写的,一通审查意见是 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款的规定。由该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可知,该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缺少滑台调节装置和滑台锁紧装置的结构无法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所以权利要求2,5是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申请人应当增加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须的形状,构造特征。 问题1 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而从权2,5为必要技术特征,修改的时候是否可以将从权2,5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即可 问题2 要求增加的形状和结构怎样增加,是否需要修改图形,如果在图形上增加是否会导致修改超出权利要求范围 求高人指点下怎么答复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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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另外请教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几通后会被直接驳回,谢谢!

    2015/07/09 00: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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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如果确认权2和权5中的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比不可少的技术特征,那就直接将权2和权2合并到权1中;
    2、审查员的意思就是将权2和权5加到权1就可以了,不需要修改图

    2015/07/09 09:0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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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zzj276073282 发表于 2015-7-9 00:36
    另外请教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几通后会被直接驳回,谢谢!

    这个没有固定答案,看案子的实际情况

    2015/07/09 09:0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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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他的意思应该是让你把2和5放进权1吧,

    2015/07/09 11:0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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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gongmj 发表于 2015-8-19 16:06
    1、如果确认权2和权5中的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比不可少的技术特征,那就直接将权2和权2合并到权1中;
    2 ...

    谢谢,我先看修改看看

    2015/07/10 00: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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