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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是收到名称不一致的补正通,唉~~~

发布时间:2015.06.20 上海市查看:2416 评论:15

实用新型补正,实用新型名称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一致,审查员言之凿凿的说一定要一致。 是不是我太任性了,以后还是写一致? 真想知道审查员培训的时候,关于这个问题是怎么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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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或许仅仅是因为审查员需要发出补正。

    2015/06/20 23: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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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 写一致没啥问题吧 为啥一定要写不一样呢

    2015/06/21 10: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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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胖子泪奔 发表于 2015-06-21 30:27
    好奇为什么写成

    好奇为什么写成不一样的

    2015/06/21 17:3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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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为何要写成不一致的呢

    2015/06/21 19: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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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你这也太嚣张啦,在实用新型里,居然名称还与要保护的主题不一致,真是服你了
    若是说发明,还有方法一说,对于你这个,我当审查员,连补正机会都不给你,直接驳回,原因很简单,这不是一份专利申请文件

    2015/06/21 19:3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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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yf0121 于 2015-6-21 21:49 编辑

    看二楼说的,我也释然一点了

    关于为什么会不一致主要有两个原因,1、客户因为报项目等原因,需要强行加一些必须出现的词;2、有时候为了在名称里尽可能的体现主题,我会把区别技术特征加进去;3、关于第2点的做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一个客户就同一个产品做了多种改进,申请多个专利时,如果名称都是一种XXX,区县知识产权局不给盖费减的章,因为他们认为你是一个专利,只给在一张上盖章。

    例子1:“一种新型的XXX”,但是“新型”这个词是不适合加到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里的,所以我一般将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写成“一种XXX”。

    例子2:“具有YYY的XXX”,其中具有YYY是区别技术特征,之前指导我的老师给我一个根深蒂固的思维,权利要求里“其特征在于”之前不能出现区别技术特征,即使是主题名称里也不能出现,所以类似的情况下,我都将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写成“一种XXX”。

    并且,法和细则里均没有规定这两个名称是必须字面完全一致的(我在答复审查员的陈述书里引述了关于名称的相关法条,最后审查员是认可的),即使是审查员的工作手册(审查指南、规程)里也没有类似规定。

    2015/06/21 21:41 [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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