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26.03.15 广东省查看:702 评论:1
评论列表
对比文件
李小姐:只给“背债人”一点“好处费”所有债务责任都由“背债人”承担。
2026/03/15 13:13 [来自四川省]
快速回复
uu_bR0Qnk_3499
[1]思博村村民
主题:3 回帖:3 积分:20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2026-05-18 12:05:10
因为添加中介,您不被允许执业,不能办理执业备案申请!终生不得再执业!
np_tUpBQU_2885
2026-06-01 15:39:35
不存在单一性,不能分案申请?
对比文件
寻背债人,诈骗、活该倒闭
中介签的合同是违法,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哦
请大家远离中介挂证!
1、有限公司,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新股东接盘后,所有的债主跑来起诉新股东,要求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88条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后,接盘的都要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一员,对于合伙企业在其加入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有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新合伙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因:你无法查询公司账本,账本也无法证明实际对外负债情况,公司公章不是你管!
3、现在专代机构慌了,中介开始找背锅人了,宝子们一定不要去接锅!!!!!!接了你家的房产都会没得!!!妻离子散,支离破碎!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中有明确表述:“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李小姐:只给“背债人”一点“好处费”所有债务责任都由“背债人”承担。
2026/03/15 13:13 [来自四川省]
1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