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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销可以挽回吗?

发布时间:2025.03.25 山东省查看:163 评论:0

1、商标过期后半年宽展期内可挽回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2、商标注销后一年内不可注册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是原注册人重新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不适用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原注册人相比其他商标申请者多了自宽展期到期后至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的这段时间,只要把握好这段时间抓紧将商标申请下来还是没太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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