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好不好授权,交底书决定一半
发布时间:2025.01.15 北京市查看:159 评论:1
发明专利递交到国知局后,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经常会收到下发的审查意见,在审查意见中,针对一些设计,经常会采用“…是容易想到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等进行评述,从而认为该设计是没有创造性的。
面对这样的评述,不光发明人看到头疼,代理人在答复这些审查意见时也头疼。但是如果能够从交底书撰写时,就开始注意,其实面对这样的评述,寻找答复的切入点并没有那么困难。
案例分析
首先来看两个交底书:
交底书1
技术问题:原本的注胶嘴上只有一个圆孔,一种工件的矩形槽的三个内壁上都需要打胶,每次用注胶嘴完成打胶后,需要用手指等将胶水抹开,导致打胶效率不高。
方案:A结构和B结构,A结构自动打胶,B结构见下图,在注胶嘴上开一条与圆孔连通的槽。
发明点(优点):
1、自动打胶,高自动化,提升打胶效率。
2、同时在矩形槽的三个内壁上喷涂胶水,省去人工抹开,提升打胶效率。
交底书2
技术问题:原本的注胶嘴上只有一个圆孔,一种工件的矩形槽的三个内壁上都需要打胶,每次用注胶嘴完成打胶后,需要用手指等将胶水抹开,导致打胶效率不高。
方案:A结构和B结构,A结构自动打胶,A结构······,B结构见上图,在注胶嘴上开一条与圆孔连通的凹槽,圆孔对准矩形槽的内地面,凹槽朝向矩形槽的内侧壁,喷涂胶水时,同时朝向矩形槽的三个内侧壁喷涂胶水,且胶水喷涂均匀。
发明点(优点):
1、实现自动打胶,高自动化,提升打胶效率。
2、从三个方向向矩形槽的三个内壁喷涂胶水,省去人工抹开,提升打胶效率。
上面的内容是从真实处理的案件改编而来,下面简单介绍下情况:
首先A结构作为主要发明点,当时的交底书中通过大量篇幅对A结构进行了介绍,而B结构在交底书中仅仅采用了很少量的内容进行描述。专利递交上去后,审查意见中列举的对比文件把A结构完全公开了,但是B结构的评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喷涂需要,容易想到的”。
看到这里,应该已经可以猜到了,后面就是依靠B结构作为切入点进行答复,让这个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是这并不是重点。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中,就是将B结构作为切入点,进行了审查意见的答复,但是,并没有授权。
为什么呢?
这两个交底书都没有问题,都是代理人拿到后可以直接撰写的。但当时获得的交底书,是交底书1,可以看到发明人撰写交底书1时,并没有对注胶嘴进行描述,仅是用一句话给带过去了。这也导致了代理人在撰写时,也没有过多的去考虑,按照交底书中的内容进行了一些简单加工而已。导致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对于这部分结构以及功能效果的描述,评述变成了“原始申请文本中的记载是同时在矩形槽的三个内壁上喷涂胶水,但是并不能证明是凹槽中喷出的胶水喷涂在矩形槽的内壁上;且凹槽中喷出的胶水会在矩形槽内壁上的效果并没有在原始申请文本中记载。”翻译过来就是:向矩形槽三个内壁同时喷涂胶水的描述在发明专利的文本中没有记载,不承认这个设计有这个效果,因此,不能授权。
在第二次审查意见答复时,找遍了专利文本,并结合附图,还有审查指南的一些说明,促使凹槽和圆孔结合能够同时进行矩形槽三个面的胶水喷涂被承认,才勉强让这个专利获得了授权。
但是倘若撰写前获得的是交底书2,那么就可以根据交底书2中的描述进行撰写,对B结构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可能在第一次答复时,就可以拿到授权。也就不用在第二次答复时绞尽脑汁。
这个案例中,由于B结构非常简单,导致设计这个结构的发明人也并不怎么重视这个小结构,而只把眼光放在A结构上。这个思路没问题,但是小结构,或者一些简单的小点,其实也可以给一些简单的描述。
发明审查中,对于创造性的审查,也是还原发明人设计思路的过程,既然方案的每个细节都是发明人辛苦创造出来的,就不应该忽略一些小的设计点,往往这些小的设计点有时候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而且这些小结构往往最能够体现发明人研发设计时的深意,是发明人在经历调整后的设计,这些内容是代理人等不具备行业深度所无法理解到的,如果发明人不介绍,代理人只能按照发明人的说法稍加修饰。而若是发明人进行了一些解释性的描述,很多时候,就是对付“容易想到的”等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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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小石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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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_GgvI8p_3863
2025/01/15 13:2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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