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能写系统类,模块类实用新型的大佬
发布时间:2024.12.25 陕西省查看:837 评论:10
有没能写系统类,模块类实用新型的大佬 。 可以长期合作, 撰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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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冰雁
[陕西省]
IPRH
2024/12/25 16:59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幸福哦
2024/12/26 09:0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bl_rTDaic_1020
2024/12/26 12:24 [来自安徽省]
1 举报苦瓜柠檬
法2.3考虑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并未依赖非现有程序。(在操作层面,每个模块应该就是一个现有程序)
法22.2,法22.3,需要考虑的是,解决技术问题依赖的是现有程序,那岂不是说,本申请无新颖性、创造性。(在操作层面,就有将现有程序的模块,连接在一起,所以,这样就能够规避客体问题,在理论上来说,现在的案件就是现有模块的连接关系,它也是一种结构。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连接”这个动作,是否是现有程序。当都是现有程序后,就要考虑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了)
所以,需要考虑的是本申请有其他方面的技术贡献。
一般不太建议写模块实新。同样的东西,部分审查员可以认可授权。但是也有审查员可能驳回。
2024/12/26 16:06 [来自重庆市]
2 举报t_9140_Ehdocq
2024/12/27 08:59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poppinzexp
2024/12/27 13:3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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