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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的申请可否作为优先权基础

发布时间:2024.12.25 北京市查看:546 评论:6

视为撤回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另一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基础吗,即,可以申请一件专利,该专利要求已经撤回的新型(未公开)的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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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不可以。根据专利法的一般原则,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专利申请必须是有效的,即在优先权期限内(通常是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或15个月,具体时间依据各国法律而定)未被撤回或放弃,并且仍然处于审查过程中的申请。

    如果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那么它就不再是一个有效的专利申请,因此不能作为另一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基础。优先权要求的是首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保持有效,以便申请人可以在后续的申请中声明优先权。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未公开前就已经撤回,那么它无法为后续的申请提供优先权。申请人需要在首次申请保持有效的情况下,在优先权期限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后续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才能享有优先权的权益。

    因此,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经撤回,申请人需要重新提交新的专利申请,而不能依赖已经撤回的申请来要求优先权。

    2024/12/25 13: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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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5 14:4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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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5 16:50: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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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5 17:24: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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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的

    2024/12/27 13: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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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的:xzp321

    2024/12/27 13:3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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