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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上海市查看:691 评论:7
评论列表
t_9014_llflub
2024/11/01 09:59 [来自天津市]
Breeze1
2024/11/01 09:59 [来自江苏省]
2024-11-01 10:42:30 [来自上海市]
2024-11-01 10:43:52 [来自江苏省]
七件夏天衫
2024/11/01 12:50 [来自浙江省]
123___
2024/11/01 15:52 [来自陕西省]
所谓伊人
2024/11/04 09:1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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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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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9014_llflub
2024/11/01 09:5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reeze1
1. **明确特定元件或特征**:当前叙部分提到的内容需要限定具体某一个元件或特征时,通常需要使用“所述”来明确。例如,“一种装置,包括所述电源和所述开关”可以明确限定该电源和开关是特定的。
2. **在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关系中**:从属权利要求中,通常会引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内容,此时使用“所述”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元件联系起来。例如:
- 独立权利要求:一种装置,包括电源和开关。
- 从属权利要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为按钮式。
3. **“其特征在于”之后的特征限定**:在“其特征在于”之后的内容用于具体限定技术方案的特征,通常是新的或改进的创新点。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使用“所述”来确保与前叙部分内容的对应性。
### 是否必须在“其特征在于”之前的部分使用“所述”
不是必须的,但在专利撰写中,使用“所述”可以让权利要求书的表达更具一致性和连贯性,更易于理解每一部分的对应关系。
2024/11/01 09:59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七件夏天衫
2024/11/01 12:50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123___
在学习冠词的时候,有一条规则是首次出现的名词不会用the,二次出现需强调时用“the”。所以在使用“所述”时要有引用基础,必须前面出现过这个要引用的术语。
撰写时“所述”可以用“该”来代替,只要指代明确就可以了。
2024/11/01 15:52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所谓伊人
2024/11/04 09:1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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