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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2 河北省查看:380 评论:4

本案涉及欧洲专利的第二次审查意见的答复

原始案件:权1独权,权2从权引权1,权3从权引权1

答OA1时并入了从权权2,这次答复OA2时想并入权3但是撤回之前并入的权2或者直接争辩原始的权1,请问大佬们,欧洲答复是否允许撤回之前答复并入的内容?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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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的,和中国类似

    2024/08/12 09:3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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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9 09:46:5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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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撤回之前答复时修改的内容,EPC以原始申请文件作为基础,来答复后续的OA。但是答复的时候要注意我国虽然和EPC诸多规定类似,但是细节上很多地方有所不同,比如我们虽然大体上都是problem-solution三段式方法答复创造性问题,但是EPC不要求显著的进步,其实用性的要求也不等同于我们“显著的进步”的要求,另外我们和EPC在would/couldtest上的规定不同。

    2024/08/13 06:35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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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9 09:46:37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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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_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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