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申后被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什么状态,他人是否可以自由实施?请大佬解答一下,有相关案例更好,感激
发布时间:2024.07.22 广东省查看:1056 评论:24
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 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 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 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 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 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 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这两个法条都没有明确该实用新型的法律状态,我看上一个问题的回复,都是默认授权之发明有保护力,但我觉得这个逻辑是不完备的。有没有大佬从法理上解读一下,或者有其他我不知道的条文解释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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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_iI1eDD_8407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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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1804tPlzso
2024/07/22 16:39 [来自湖南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灼眼的夏侯惇
如果发明和实用都没被无效,那么他人实施如果落入保护范围,实施的日期在实用新型授权日至放弃日之间时专利权人可以用实用新型告他人无效,实施的日期在发明的权利自授权之日(也就是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之日)后专利权人可以用发明告他人无效。
理解不了这句话什么意思“是否可以此作为抗辩来抵抗发明专利权人的侵权诉讼?”
2024/07/22 16:52 [来自河南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惯用技术手段
2024/07/22 17:14 [来自四川省]
0 1 举报逝水悠悠
2024/07/22 21: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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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00:4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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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07:13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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