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实务引用细则条款更新

发布时间:2024.07.06 吉林省查看:1377 评论:6

如题,实务答题应该按照新版细则的条款号对吗?看了某老师的模板,没有改呀。比如答复审查意见的修改,模板还是细则51.3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旧模板淘汰了

    2024/07/06 20:38 [来自北京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4-07-06 20:45:45 [来自河南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2024/07/06 20:50 [来自河南省]

    3 举报
  • 第3楼

    2024/07/06 20:50 [来自河南省]

    3 举报
  • 第4楼
    细则57条3款 答复审查意见(修改符合规定)
    细则73条 答复无效意见(修改符合规定)
    细则25条1款 主题名称不一致
    细则20条 说明书缺陷
    细则23条2款 缺必特
    细则69条 无效请求依据

    2024/07/06 20:51 [来自安徽省]

    4 举报
  • 第5楼
    不就是改了细则的编号么?

    2024/07/06 22:09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

头像

唐三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