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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探讨

发布时间:2024.06.17 广东省查看:795 评论:6

第一种修改方式:删除权利1,合并权利2、3项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种修改方式:删除权利1和2,以权利3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这两种修改方式看起来最终的修改结果是一样的,哪位童鞋能看出修改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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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无效选二,当权3不引用权2,就可以看出两种表述最本质的区别了

    2024/06/17 16:3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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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7 17:08: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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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一种修改方式,无效请求人可以再补充无效理由;第二种修改方式无效请求人则不能补充无效理由?

    2024/06/17 19: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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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8 11:14:2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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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8 15:52: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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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看权3引的权2还权1

    2024/06/21 2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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