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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功能性限定

发布时间:2024.05.30 江西省查看:849 评论:7

“所述运动机构的运动实现拧动、剪切、夹持、提升、拉紧的至少一种功能或至少一种组合功能。”这个上位并不会导致不清楚,但是一旦现有技术
证据公开的下位概念,则该专利将因上位概念而不具新颖性或创造性,对此引发的风险,专利权人应该承担责任。这对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时,
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此,大家分享一下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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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见过这种上位的,可能孤陋寡闻

    2024/05/30 12:4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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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只要发明点有创新,这个上位没创新就没创新呗。

    2024/05/30 13:44 [来自浙江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4-05-30 13:45: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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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时候就体现出了代理人的水平了。有些代理人写案子永远让人搞不懂,有些代理人却总能够一针见血。

    2024/05/30 15:0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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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你从权以及说明书怎么写了,这种上位概念 意义不大

    2024/05/30 15: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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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种没有意义

    2024/05/30 18:52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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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说明书如果没有相应的东西,再上位,范围再大,即便授权了又有什么用呢?好看?

    2024/05/30 19:0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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