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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最高补助2万/家,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奖励3000元/人

发布时间:2024.05.28 北京市查看:411 评论:1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鲤城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在附件申报指南中有以下内容: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最高补助2万元

对企业在职人员且在鲤城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泉州贯标.png

         

通知原文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鲤城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个人):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鲤政规〔202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鲤城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集中统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发明专利、荣誉、资质等获得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需在鲤城区实施转移转化(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
(3)专利资助或奖励的对象为专利权人;
(4)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必须在鲤城辖区内(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户籍在鲤城区或持有在鲤城区务工、学习或生活的证明;
(5)各申报单位(个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记录,不予发放专利资助或知识产权奖补;
(6)专利权利人将专利转让、转移到区外,或企业外迁、破产、被法院拍卖的,不予发放专利资助或奖励。
(7)对专利权利人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律状态为无效的,或其他因素导致专利失效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8)申请资助或奖励的有关单位(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为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缴其所获的财政资助,并予以通报,取消其今后申请资助或奖励资格;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二、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以2023年度鲤城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附件1)。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每周二下午3:00-5:30,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右侧窗口申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四、联系电话:0595-22323788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1.申报指南
2.申报表格

泉州.png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内容来源:http://www.qzlc.gov.cn/zwgk/bm/scjdglj/lcqzfxxgkml/12hjbhggwsaqscspypcpzldjdjcqk/202405/t20240522_30398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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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申报泉州市的,能奖励5000

    2024/05/28 11:1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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