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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在实践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的指导意见 原文及翻译

发布时间:2024.04.15 辽宁省查看:151 评论:2

以下内容为AI翻译的主要内容,原文详见附件

联邦登记公告/ 第89 卷,第71 号/ 2024 年4 月11 日星期四/ 公告 25609
1 执行令14110,88 FR 75191(2023 年11 月1 日)。
2 同上,第75193 页。
3 关于人工智能与新兴技术合作的活动,87 FR 34669(2022 年6 月7 日);关于AI
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资格指导,89 FR 10043(2024 年2 月13 日)。
4 “Inventing AI—Tracing the diffus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with U.S. patents”
(2020 年10 月)。可访问:
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OCE-DH-AI.pdf。
英格兰渔业
管理委员会;电话:(978) 465–0492。
补充信息:
1. 2024 年4 月30 日星期二,上午9:30 至下午4 点,威斯汀酒店,157 High Street,波特兰,ME 04101;
2. 2024 年5 月1 日星期二,上午9:30 至下午4 点,四点由喜来登酒店,One Audubon Road,韦克菲尔德,MA 01880;
3. 2024 年5 月2 日星期三,上午9:30 至下午4 点,20 Hotel Drive,南金斯敦,RI 02879。
议程
委员会正在举办三场区域研讨会,以识别挑战并为考虑新生物种群单位的大西洋
鳕鱼管理制定替代方案。委员会举办这些研讨会是为了从渔业行业成员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那里收集重要反馈。研讨会是讨论和汇集不同观点的平台。研讨会的总
结报告将提交给委员会,以帮助制定大西洋鳕鱼管理过渡计划。更多详情请见委
员会网页:
https://www.nefmc.org/library/atlantic-cod-management-transition-plan。
尽管未包含在议程中的非紧急问题可能在本次会议中进行讨论,但这些问题在本
次会议期间不得成为正式行动的对象。理事会行动仅限于本通知中具体列出的问
题以及本通知发布后因需根据《马格努森-斯特恩斯法案》第305(c)节采取紧急
行动而公众已被告知的任何问题。
针对在美利坚合众国专利商标局(USPTO)执业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AI)工具
的实践指南如下:
在法律专业领域及其他在USPTO 执业的领域,当前正广泛接触能够创建内容、撰
写法律研究备忘录、进行尽职调查分析、提取法院意见中所含法律原则及协助准
备质证的基于AI 的解决方案。AI 分析海量数据并发现人类无法察觉的模式的能
力,使其成为审查员、当事人和从业者工具箱中的宝贵资产。例如,专利审查员
正通过使用USPTO 专利端到端(PE2E)搜索工具中的“类似此文档”(MLTD)5 和
“相似性搜索”6 等功能执行AI 支持的现有技术检索。
专利从业者日益依赖AI 工具进行现有技术研究、自动化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并
获取对审查员行为的洞察。这些工具具有降低在USPTO 执业的门槛和成本以及帮
助法律从业人员以更高质量和效率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潜力。然而,随着AI 在知
识产权(IP)界的应用不断增长,应对使用这些技术产生的法律和伦理考量至关
重要。
在2023 年9 月27 日USPTO 举办的“AI 工具与数据”AI/ET 合作活动专题讨论会
上,就从业者使用AI 的部分议题进行了探讨。7 专利从业者指出,AI 工具有可
能使现有技术检索、权利要求图制作和文件审阅变得更为轻松,同时承认必须对
AI 工具输出进行人工验证。他们还讨论了使用此类工具时可能出现的保密性和
伦理问题。
AI 生成的不完整或不准确输出,若未经当事人和从业者彻底核实,可能导致关
键陈述和遗漏。例如,经AI 辅助准备的法律简报和动议中曾出现虚构的引文和
引用,导致提交这些简报的律师受到处罚。其他问题包括AI 系统可能在专利申
请中错误地确定发明人身份,特别是在AI 参与发明构思过程的情况下。此外,
AI 工具的使用可能导致对法律专业责任和客户保密义务的混淆,尤其是在AI 系
统生成的内容可能被误认为是人类专业人士工作成果的情况下。
因此,提交给USPTO 的任何文件都必须经过提交该文件的当事人或各方的审查。
这些当事人应对其中的内容负责。单纯依赖AI 工具的准确性并非合理调查。59
因此,如果在起草或编辑文档时使用了AI 工具,当事人仍必须审查其内容,确
保文件符合所做的认证要求。例如,考虑到生成式AI 系统可能省略、误述甚至
“编造”60 或“虚构”信息,提交文件的当事人或各方必须确保文件中的所有
陈述与其自身知识相符,并基于被认为真实的信息作出。此外,当事人或各方还
应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合理的查询,确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事实有或可能有证据支
持,并确认对判例法和其他参考文献的所有引用的准确性。这一审查还必须确保
所有论点和法律主张均依据现行法律、对现行法律非轻率的扩展论证或建立新法
律。例如,如果使用AI 系统起草对审查员办公室行动部分回复,当事人应审查
回复,包括检查引文的准确性,确保论点在法律上有依据。进一步地,参与USPTO
事务的从业者和其他人员可能根据其坦诚和善意义务,需要向USPTO 披露某些已
知事实。例如,在专利和专利申请中,所有专利权项必须有人类发明人的显著贡
献。因此,如果使用AI 系统起草提交审查的专利权项,但根据37 CFR 1.56(c)
规定被列明的个人知道有一个或多个人权项无显著的人类发明人贡献,那么必须
向USPTO 披露这一事实。
综上所述,在USPTO(包括PTAB 和TTAB)出庭或执业,或访问USPTO 电子资源
的当事人和从业者,受制于一系列条件和义务。当当事人或从业者如以下示例所
示将AI 作为工具使用时,这些条件和义务同样适用。
A. 使用计算机工具进行文件起草
多年来,计算机工具在文件起草中无处不在。大多数行业普遍使用具有拼写和语
法检查等功能的文字处理软件。最近,文字处理软件和其他计算机工具开始采用
能够以较少人工干预开发书面文档的生成式AI 功能。例如,针对IP 行业的最新
工具包括起草技术规格、生成对办公室行动的响应、撰写和回应简报,甚至起草
专利权项的能力。这些工具的功能持续增强,且没有禁止使用这些计算机工具起
草提交给USPTO 的文档的规定。也没有一般性的义务向USPTO 披露此类工具的使
用。58
然而,尤其是不存在这种义务的情况下,申请人、注册人、从业者、诉讼当事人
以及其他向USPTO 提交文件的人员应当谨记,在使用这些计算机工具时与USPTO
相关政策及对办公室和客户(如适用)的职责。这些政策和职责在多种典型情境
下适用。
1. 所有提交给USPTO 的文件和通信
如上所述,几乎所有的USPTO 通信形式都必须签署。这包括完全由AI 工具起草
或在AI 工具辅助下起草的文件。通过向办公室(无论是通过签名、提交、提交
或随后倡导)提交任何文件,一方(即签名、提交、提交或随后倡导文件的人)
根据37 CFR 11.18(b) 证明其知悉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并且在当时情况下进
行了合理调查。为了获得做出这些认证所需的知识,提交文件的一方必须已经审
查并核实了文件及其内容。
因此,提交给USPTO 的任何文件都必须经过提交该文件的当事人或各方的审查。
这些当事人应对其中的内容负责。单纯依赖AI 工具的准确性并非合理调查。59
因此,如果在起草或编辑文档时使用了AI 工具,当事人仍必须审查其内容,确
保文件符合所做的认证要求。例如,考虑到生成式AI 系统可能省略、误述甚至
“编造”60 或“虚构”信息,提交文件的当事人或各方必须确保文件中的所有
陈述与其自身知识相符,并基于被认为真实的信息作出。

附件:

  • 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在实践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的指导意见.pdf 回复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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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好

    2024/04/19 10:1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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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

    2024/04/22 14:06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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