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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收几百块服务费,却要赔人家5万!专代机构没核查签名真假成过失?

发布时间:2024.04.11 贵州省查看:698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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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有一件以自己为权利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杨某以这件实用新型作价1500万,技术入股中某公司。双方明确:合作期间,专利使用权归中某公司所有。中某公司找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转让,并出具了有“杨某签名”的《转让协议,将专利从杨某转移到中某公司名下。
     但是
后来,涉案专利因没交年费而终止。于是杨某站出来起诉,说专利《转让协议》是假的,自己的签名也是伪造的。由于涉案专利权已经不能恢复,于是向中某公司和专利代理机构索赔50万!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技术入股了,虽然专利使用权归中某公司了,但是杨某并没有同意将专利权转让。中某公司擅自受让专利,违反诚信原则;后来由于疏忽,致使专利失效,因此对杨某造成损失。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尽到初步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是,中某公司赔偿15万,专利代理机构赔偿5万!
     代理机构不服,上诉到二审,最高法的意见是,专利代理机构要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要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代理机构应该负不真正连带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因为专利代理机构又没有造假,又没有伪造签名,也没有不让人家交专利年费,其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仍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中某公司赔偿15万,专利代理机构赔偿5万!
原文连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AyNjcxNQ==&mid=2247507319&idx=1&sn=110e931fe28513d1ec63c6429c4d7047&chksm=f99cfb83ceeb72956b7d99c875024ca8a56f48c69a93f40c106f33800ff925b94f684740a4c5&mpshare=1&scene=23&srcid=041032G3O7W1DVNYulln2q4f&sharer_shareinfo=1c5c64ebdb402f9c6a956ac4951d963b&sharer_shareinfo_first=10bfb328b45ecde78d9d4a2fe63e09e5#rd

各位认为这个判决对不对?
这个代理机构的法务水平简直稀烂,1.专利转让合格手续会发送给双方,
转让行为若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当时为什么不反对,而事后却反悔。2.专利转让决定是果汁局做出的,按理果汁局也没有做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应同样被列为被告。3.这是诈骗罪(刑事案件),要么是中某公司诈骗杨某专利(价值1500w),要么是杨某合谋中某公司诈骗代理机构赔偿金5w,代理机构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该案涉案金额可能特别巨大,报案后可以把材料递送检察院。
在实际的专利转让业务中,经转让方
代理出具手续资料的情况是普遍现象,估计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件,如果事后都来起诉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是冤大头了吗?而且作为代理机构如何核实转让手续的真假?把双方叫过来当面签协议吗?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生活中,由代理全权负责的行为很多,大多数代理业务不必当事人到场就能办理,如果都可以以“非本人真实签名”为由提起代理机构连带赔偿,这可能是一条新的发财之道。
这个代理机构是不是被坑了?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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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确实好坑,实际中代理机构怎么去核查签名的真实性啊,就收那么点钱!国知局也没有核查真实性,为啥不负责,责任推到代理机构感觉不合理

    2024/04/11 11:39 [来自湖北省]

    1 举报
  • 第2楼
    1、专利代理公司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基本点电话视频核实没有;
    2、视频电话录像,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其签订的合同;
    3、基本要求做不到,就不要开展相关业务;一旦翻脸,自认倒霉;
    4、嫌钱少事多,就不要接业务,接了业务 就要合规

    2024/04/11 14:0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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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1 15:29:11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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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1 17:21:5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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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3 09:26:47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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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收你500,还要我核查签名真实性?

    2024/04/11 16: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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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1 17:23:2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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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2 10:40: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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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2 23:49:0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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