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收几百块服务费,却要赔人家5万!专代机构没核查签名真假成过失?
发布时间:2024.04.11 贵州省查看:1004 评论:11
杨某有一件以自己为权利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杨某以这件实用新型作价1500万,技术入股中某公司。双方明确:合作期间,专利使用权归中某公司所有。中某公司找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转让,并出具了有“杨某签名”的《转让协议》,将专利从杨某转移到中某公司名下。
但是后来,涉案专利因没交年费而终止。于是杨某站出来起诉,说专利《转让协议》是假的,自己的签名也是伪造的。由于涉案专利权已经不能恢复,于是向中某公司和专利代理机构索赔50万!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技术入股了,虽然专利使用权归中某公司了,但是杨某并没有同意将专利权转让。中某公司擅自受让专利,违反诚信原则;后来由于疏忽,致使专利失效,因此对杨某造成损失。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尽到初步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是,中某公司赔偿15万,专利代理机构赔偿5万!
代理机构不服,上诉到二审,最高法的意见是,专利代理机构要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要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代理机构应该负“不真正连带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因为专利代理机构又没有造假,又没有伪造签名,也没有不让人家交专利年费,其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仍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中某公司赔偿15万,专利代理机构赔偿5万!
原文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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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认为这个判决对不对?
这个代理机构的法务水平简直稀烂,1.专利转让合格手续会发送给双方,转让行为若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当时为什么不反对,而事后却反悔。2.专利转让决定是果汁局做出的,按理果汁局也没有做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应同样被列为被告。3.这是诈骗罪(刑事案件),要么是中某公司诈骗杨某专利(价值1500w),要么是杨某合谋中某公司诈骗代理机构赔偿金5w,代理机构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该案涉案金额可能特别巨大,报案后可以把材料递送检察院。
在实际的专利转让业务中,经转让方代理出具手续资料的情况是普遍现象,估计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件,如果事后都来起诉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是冤大头了吗?而且作为代理机构如何核实转让手续的真假?把双方叫过来当面签协议吗?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生活中,由代理全权负责的行为很多,大多数代理业务不必当事人到场就能办理,如果都可以以“非本人真实签名”为由提起代理机构连带赔偿,这可能是一条新的发财之道。
这个代理机构是不是被坑了?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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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刘
[5]思博市市长
主题:28 回帖:320 积分: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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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襄
2024-12-17 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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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5:12
究竟什么是“非正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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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弦歌
2024/04/11 11:3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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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频电话录像,身份证核实,是否为其签订的合同;
3、基本要求做不到,就不要开展相关业务;一旦翻脸,自认倒霉;
4、嫌钱少事多,就不要接业务,接了业务 就要合规
2024/04/11 14:08 [来自四川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专利苦手
2024/04/11 16:41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知九戒
中某公司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居然找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转让,并出具了伪造“杨某签名”的《转让协议》。
即使在不知道有上述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代理机构也有核实转让合同真实性的法定义务,其性质与果汁局的核实义务是不同的。即使现实中大多数代理机构都不会去核实这种信息,但是一旦出了问题,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执业风险。
当然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职业责任保险可能就能应对这个问题。
2024/08/28 15:1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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