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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们,我举的这个例子违背专利法第九条了吗?

发布时间:2024.03.15 山东省查看:497 评论:5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学习专利法的过程中想到了这样一个例子:申请人同日申请了以下两件发明:
发明一:
1.一种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A、B。
2.根据权1所述的一种通讯系统,其特征在于,A包括C。

发明二:
1.一种通讯方法,其特征在于,A发送信号,B接收信号。
2.根据权1所述的一种通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方法基于通讯系统实现,系统包括A、B。
3.根据权2所述的一种通讯方法,其特征在于,A包括C。

请问上面说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同样的发明创造呢?两件发明中的系统实质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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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判断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其实属于“新颖性”审查环节,实质上是判断相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这也就意味着,你不能将判断“创造性”和判断是否侵权的思路用到这里。“新颖性”和“保护范围”这个两个关键词寄出,我想你应该能立刻豁然开朗,很快找到判断思路,不应该再对此有疑惑。

    具体来看你给出的例子,将发明二中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与发明一种的两项权利要求进行逐一单独对比,你觉得它们哪两项的保护范围是可能相同的?

    而且保护方法的权利要求能和保护结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能相同吗?

    2024/03/15 16:04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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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算,在实用新型里面,不管ab功能的 你可以理解为有这两个东西就算侵权,
    在发明里面 你还限定了两个部分的功能,也就是a发送,b接受。
    如果豆符合规定授权的情况下,发明相比实用新型保护上范围更小。

    2024/03/24 16: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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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5 15:53:2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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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08 11:19: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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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09 08:37:1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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