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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补偿

发布时间:2024.03.02 湖北省查看:238 评论:0

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但是,后来发现,不修改也有足够的申辩理由。在合议组成立之前,将权利要求书还原为实审驳回时的状态,如果复审能通过,复审程序中相应的延迟时间能否排除在期限补偿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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