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的个人看法
发布时间:2024.01.11 广东省查看:1060 评论:12
本质来说,由于国家鼓励申请专利,因此有各种资助、高新技术、职称等 与专利挂钩,这个一时半会儿也改不了。
因此,最好的办法应该是 将非正常和 行政费用减免或资格进行挂钩就可以,比如 判定非正常 就取消减费资格 或者 取消高新技术等资格就可以将这个非正常打下去。判为非正常后,即使不接受非正常,最多就是在费用方面有损失,而不会对专利本身有损失。
结果,采用了最差的办法,采用了立法的方式针对专利文件本身进行处罚,自由裁量很大,很可能造成误伤。搞不好以后每个专利,一上来无效的理由就是对方编造。
如果因为非正常条款,造成千分之一的误伤都是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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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主题:29 回帖:68 积分:613
peng1118
2024/01/11 17:23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t_4655_Wbgw87
2024/01/12 11:08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t_9284_Cgpzt4
2024/01/12 11:20 [来自山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喵喵喵喵喵
2024/01/19 03:31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实在是妙
2024/01/20 15:2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123___
对于一个有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计划和专利申请配套进行,当申请的专利在公开后被认定为非正常,如果未通过,想通过公开技术方案换保护的手段未能成功实施,这个带来的损失怎么算呢?虽然正常审查也会驳回,但是不会影响其它申请。
虽然真正创新有资料可以申诉,但是看以往发帖,好像“理”似乎并不是通行证。
2024/01/21 14:0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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