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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前辈,关于创造性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3 山东省查看:855 评论:4

请问各位前辈,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不同,那对比文件1能直接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破坏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吗?总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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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最终实习的功能相同就可以,例如,同一个搅拌机构用在不同领域,总不能因为在不同领域使用了就有创造性吧

    2023/12/14 02: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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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是审查意见常用的结尾语段,审查员认为通过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可评述创造性(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的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关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能否结合,主要还是看技术启示,通常来说技术领域需要优先考虑,但并不意味着领域不同就一定不能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针对此类意见答复还是要仔细甄别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区别特征以及区别特征是否真正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常来说常规技术手段需要审查意见中有证据支撑

    2023/12/14 08:5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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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4 09:18:1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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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4 09:26:1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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