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成果转化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23.09.04 浙江省查看:759 评论:7
上个月,一篇《高校花了1.3亿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为零?》的文章火遍朋友圈,文章大体内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对9所区管高校2020-2022年度财政补助高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的审计引起关注。其中一高校,实施科研项目862个,投入科研经费1.31亿元,然而成果转化数却为0。
成果转化,最普遍的形式是以专利为载体,进行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以实现转化。
而广西这所成果转化为0的高校,可以说是诚实的,或者说是,装都懒得装了。
由于大部分高校都是公立,在专利转让时,都会在学校科技处网站进行通知公告,于是我就饶有兴趣的通过关键词百度出来一些。
而这里面很多转让是带有转让价格的。
而其中,最抢眼的,莫过于西华大学。
其中,可以看到,2023年4月06日公告信息,以每件700元(大写:柒佰圆)的价格转让了6件实用新型专利。
http://tech.xhu.edu.cn/e5/c5/c265a189893/page.htm
原本我以为,这已经是目前见到的高校专利转让公示的最低价了,接着我又看到了下一条,立马刷新了记录。
2023年04年05日的公告显示,以每件实用新型200元(大写:贰佰圆)的价格将5件实用新型转让给了成都夏商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http://tech.xhu.edu.cn/e6/e0/c265a190176/page.htm
实用新型 200一个,那发明呢?
http://tech.xhu.edu.cn/dc/58/c265a187480/page.htm
西华大学又给我们展现了中国专利转让史上发明专利最低价:人民币2000元。
2022年申请的发明,2023年就转让,想必是刚授权没多久,于是我就去多国审查信息查了下审查信息。
嚯!该发明2023年3月1日收到的授权(办登)通知书,3月2日就在学校官网公示了转让信息,这够着急的啊。
朋友提醒了我,你去查查受让公司。嘿,有意思。
该专利的转让负责人:马兰。受让方成都昱恒新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叫马兰。
再看下刚才受让的5件实用新型,该批专利转让负责人:陈子龙。受让方为成都夏商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叫陈子龙。
同名?有这么巧的事吗,同一个大学,两个老师,分别向外转让的专利,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均与自己同名?
在《基于铁基MOF材料的可见光驱动自清洁复合膜及制备方法》(简称两千发明)这件专利转让公示中,明确为关联交易,《车路协同模式下基于自移动式潮汐车道的防撞装置》等5项实用(简称贰佰实用)中,并未明确是否为关联交易。
在西华大学2022年7月4日印发的西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审批 第七条中规定:科技成果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原则上通过评估、挂牌交易或竞价拍卖定价。
既然已经表明为关联交易,将专利从西华大学协议定价方式转让至成都昱恒新瑞科技有限公司,是否违反了原则?
而根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科技成果权属及收益分配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职务发明成果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净收益(扣除评估费、中介费、税费等直接成本)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按90%归成果完成人所有,10%归学校所有。
那么,理想状态下(即不算税费等成本情况下),马兰为法定代表人的成都昱恒新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向西华大学购买该发明的专利权后,作为第一发明人的马兰,可以向学校申请1800元(壹仟八佰圆)的转化收益。
思考:
单一的专利转让,是否可以增加成果转化的多样性,如直接实施、专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
专利权为公办大学的专利,是否为国有资产呢?而低价转让专利,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面对低价转让,是否可以规定一个合同最低价?是否可以通过技术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形式来防止过于低于市场价?
就在上个月,一所省属大学官网公示了,以2600元的价格将一件发明专利转让给了当时代理该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显示查询,该专利专利权人由XX大学变更为了XXXXXX有限公司。显然,该代理机构买来后又转让出去。而代理机构转让给企业的价格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来看,大概率不会低于两万元。(该大学在公示期结束后,就将该公示撤下,缺乏原文链接,因此在这就不多说。)
当然,这仅仅是作为一名旁观者对高校专利成果转化遇到问题,利用公开的信息作出的一些疑问。可能是我过于敏感,而面对专利,高校有太多槽点,不仅仅是专利转让,很多高校两三千招标一个发明申请,还考核授权率的事也是屡见不鲜。
为了避免上面两个公示链接内容删除而造成真实性存疑,这次我斥“巨资”使用了某互联网公证平台对该网址进行了取证。
公证链接:
https://sharing.tsa.cn/?randomKey=G6MTAwMDE3Nzg2OQ
https://sharing.tsa.cn/?randomKey=CnMTAwMDE3Nzg0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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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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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0803_mEi2eb
2023/09/04 11:40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123___
管窥蠡豹、以小见大,并不是任何时候都适用的方法。
也许是成果转化考核下产生的这样的行为,暂时没看到这些专利产生比转让费用更大的价值,但确实可以关注这些专利后续的使用情况。
2023/09/04 11:48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爱吃海苔的小助手
2023/09/04 13:4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cranberrytrap
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也有点绷不住,大部分时候高校的专利更像一笔债务,都不能算资产,没有收益还要不断交年费
2023/09/04 15:39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专利苦手
2023/09/06 08:53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uc_vJEnxL_9401
2023/09/15 17:1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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