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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发明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09.02 山西省查看:487 评论:10

请问如果学校有规定授权一个发明奖励50元,小于三千,但是有提前约定 会违反专利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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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会

    2023/09/02 21:44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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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约定按约定

    2023/09/02 21:4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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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4 12:45: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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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哪怕奖励一坨牛粪,都不违反专利法

    2023/09/02 22:0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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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09:54:4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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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4 12:47: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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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50元,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法院会酌定的,明显
    (三)奖酬金额的确定问题
    当被告单位与员工之间无关于职务技术成果奖酬的约定时,则直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奖酬法定比例,而法定比例适用的前提是明确职务技术成果实施的营业利润或许可使用费等。实践中,就奖酬金额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等问题存在举证难和考量因素多样化等多重难题。囿于员工与单位实际存在的地位不平等,在发生纠纷时,员工往往面临举证难的困境。比如,关于科技成果是否实际实施、研发产品经济效益的证据等都由单位掌握,员工凭一己之力难以获取并充分举证,故法院无法依据原告的主张确定奖酬金额,只能综合多种因素酌定。如在一起案件中,原告员工诉请被告单位支付职务发明报酬100万元,但原告既未就涉案专利的经营利润进行举证,亦未就其主张的奖酬计算方式进行说明和举证,法院遂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别、专利的实施情况、专利对于产品的利润贡献、发明人的数量等因素,酌情确定了报酬金额15万元。
    三、职务技术成果奖酬纠纷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职务技术成果既是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同时也离不开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支持,将其带来的相关利益在创造者与单位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是职务技术成果奖酬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既满足员工物质与精神的利益需求,又给予单位充分的经济回报,才能够在充分激励科技研发者创新积极性的同时,调动单位的投资热情,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提升全社会整体的创新活力。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围绕保护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实现奖酬分配的利益平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

    2023/09/02 22:3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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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11:11:1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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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研发人员认为不违法,但寒心

    2023/09/04 09:5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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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

    2023/09/05 13:5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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