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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修改这样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08.26 河北省查看:534 评论:9

请教各位大佬,答复无效这样修改可以吗?

1(独权1)一种XX部件,无效,

234无效(独权1的从权);

567(独权1的从权,做有效答辩);
修改,将权5合并至独权1,删除权234,权67仍为权1的从权。
    8,(独权2),一种YY系统,无效

    9,(独权2的从权)一种YY系统包括所述XX部件(做有效答辩),

修改,将权9合并至独权2

将原权1的从权567分别作为独权2的从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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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9你怎么合并到权2的?主题都不一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方案要在原来的权利要求里的有的,    比如 权1    权2引1   权3引2   权4引1    可以修改的 包括  权2+权1     权3+权2+权1  权4加权1    不能修改的   权3+权1

    2023/08/26 14: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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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6 20:52: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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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可以吗不是并到第二个独权里吗

    2023/08/26 15:1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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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谢谢楼上的,期待达人!

    2023/08/26 18:27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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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基本没问题。将权5的技术特征合并入权1后,不必删除权2、3、4。
    独权限定的技术方案最大,如果它的技术特征不具有新创性了,那就加入有新创性的技术特征;独权满足新创性后,从权随之也满足新创性。

    2023/08/26 19: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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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08:00:1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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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

    2023/08/27 20:2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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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把公开号发出来啊,这又不是什么秘密

    2023/08/28 09:2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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