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修改这样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08.26 河北省查看:534 评论:9
权1(独权1)一种XX部件,无效,
权2、3、4无效(独权1的从权);
权5、6、7(独权1的从权,做有效答辩);
修改,将权5合并至独权1,删除权2、3、4,权6、7仍为权1的从权。
权8,(独权2),一种YY系统,无效
权9,(独权2的从权)一种YY系统包括所述XX部件(做有效答辩),
修改,将权9合并至独权2;
将原权1的从权5、6、7分别作为独权2的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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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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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权限定的技术方案最大,如果它的技术特征不具有新创性了,那就加入有新创性的技术特征;独权满足新创性后,从权随之也满足新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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