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请教专利修改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15 山东省查看:136 评论:9

专利名为:一种XX系统及其工作方法
权1为XX系统,权4为工作方法,审查员建议将1与4合并成为新权1,那么新权1要改为系统及其工作方法吗,不知道这样修改是否合理,再就是2和3对1的引用,相对于原权2-3,是否算超范围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超范围倒不至于,我不明白14合并的理由是啥。

    2023/08/15 11:56 [来自山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8-15 12:20:27 [来自山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8-15 13:26:58 [来自山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8-15 15:56:28 [来自河北省]

      回复 1 举报
  • 第2楼
    每条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主体,权要主体不能是方法又是系统,专利名不该,合并权要就行了,主体至于是方法还是系统,看你引用的从权了

    2023/08/15 13:2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3楼
    把权4的内容复制到权1(方法里的内容不要带所述两个字),删除原方法权利要求就行了,不超范围,也没有引述基础错误

    2023/08/15 15:17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8-15 15:19:36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8-18 14:36:12 [来自山东省]

      回复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