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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变更性质(从合伙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制)是否可以沿用原来的字号?

发布时间:2023.08.07 福建省查看:513 评论:9

如题,请教大家,代理机构变更性质(从合伙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制)是否可以沿用原来的字号(包括代理系统和工商系统)?大家有相关案例或者依据可以提供一下,谢谢!

补充一下:如果可以沿用,那么是有可能可以沿用原来的字号,还是一定可以沿用原来的字号?工商系统好像是要先注销合伙企业,后新注册公司,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变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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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字号可以的,比如字号是ab,天津ab专利事务所可以直接改为天津ab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8/07 19: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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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阔以

    2023/08/07 20:1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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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要怎么变更?直接去工商局登记变更?然后再申请代理资质的变更吗?
    还是说,只要工商局登记变更就可以了?

    2023/08/08 07:5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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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10:15:5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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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10:17: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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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11:26:4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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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大家有实操过的吗,感谢

    2023/08/09 09:5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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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是新设立公司,字号可以用,因为是相同股东且达成一致
    原来的合伙企业,选择注销或并存

    2023/08/09 10:0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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