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户型图是不是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23.06.01 江西省查看:1842 评论:9
如题,请教下各位大神,纯建筑户型图是否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会不会被认为是平面设计?如果可以申请的话,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检索了一下,有很少部分的户型图授权公告出来了(如下图),但整体量很少,不清楚是不是不符合申请主体的原因?
检索了一下,有很少部分的户型图授权公告出来了(如下图),但整体量很少,不清楚是不是不符合申请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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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glike
[1]思博村村民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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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tittypig
2023/06/01 10:36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北雲
2023/06/01 13:09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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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方案的审查应着重把握其是否利用了自然规律,以及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除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3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图案、色彩与产品的形状、构造相结合解决技术问题的,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2)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3)建筑小区、厂区、校园、道路等的布局或者规划,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案例】权利要求 1:“一种多用途运动场,其特征在于:在一个面积中包括多个区域,每个所述区域组成一个分别练习各种运动的跑道、球场或运动场。”权利要求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运动场,其特征在于:上述每个区域都是由一个环形跑道限定出各自的内部空间,所述各内部空间至少容纳另外的多个区域。”
——该案例的权利要求 1 和 2 限定的内容为平面运动区域的布局划分以及各个运动区域之间的位置关系,这种布局划分和位置关系是一种人为的规划布置,没有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4)仅以美感为目的对产品形状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5)仅以美感为目的对产品构造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在判断一件专利申请的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不应拘泥于申请人声称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关注方案本身是否利用了自然规律,解决了技术问题。
2024/11/21 15:27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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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的设计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线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5)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6)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7)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8)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9)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10)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
(11)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
2024/11/21 15:51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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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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