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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生效与专利的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3.05.12 浙江省查看:306 评论:3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当视角是在公告日之前时,那么当时还没有专利权;当视角是在公告日之后,那么在此视角看来,是从申请日开始专利权就受到保护的。那么就引出一个问题,一案双申的发明创造,假设申请日为a,实用新型授权公告日为b,发明授权公告日为c,c同样是实用新型的权利终止日。那么在发明授权公告日之后的视角看,是否存在:a到c这段时间,同样的发明创造受到两个专利的保护?或者说这个问题在侵权、无效这些实务中并无意义?
实在想不明白如何解释这件事情,有大佬来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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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a到c是受到实用新型保护,不受到发明保护。
    从c之后,才受到发明保护。

    专利权保护的时间是从授权公告日开始计算的,不是申请日。
    专利授权后,专利的有效期限,才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

    2023/05/12 11: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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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13:16: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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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15:06:0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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