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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业几年之后,对于编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13 广东省查看:1227 评论:4

如题,我的从业年限不长,也就四年。在代理所做过,也在企业做过,最近经常看到关于编案的一些讨论,结合我自身的从业经验,产生了一些思考,希望可以和大家讨论一下,也能给我暂时有点迷茫的职业生涯提供一些方向。

我自己在编案大所做过,后面也去传统的大所做过,然后也在企业做过,普遍都是看不起编案的。

一:我在编案大所工作的时候,是刚毕业。一入职接触就是编案了,对于刚刚接触专利的人来说,我那时候并不知道自己编案子是行业内很鄙夷的行为,仅仅是作为一个不知道能做什么的应届生,找到了一份好像还不错的工作,在一个蛮多学长学姐推荐的行业。所以刚开始非常认真的学习,当时认为这份工作就类似于帮别人编写报告。

等从业时间到大约半年这样,已经可以独立撰写了(编案大所3个月之后就独立撰写),那个时候渐渐对专利是什么有了比较深的认识,知道了编案是行业内鄙夷的做法,逐渐产生了一些其他的想法,但是当时的认知是这个行业基本都是代理人给编的,而且其实编案大所除了编案比较不好以外,其实对于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的培养是比传统大所好一些(这是个人经验,并不代表该所各个分公司都是这样,我是比较幸运,当时的领导属于比较愿意培养我,而且当时该所发展很猛,虽然大,但是业务并未开始细分,所以我可以接触到很多类型工作,只要愿意学,资深都很愿意教导),在工作之余可以接触客户服务,我那个时候编案算是很快了,所以可以完成工作之余去尝试客户服务,这里是个题外话,很多人喜欢专注在写案子上,我个人其实是喜欢一种总览全局的感觉,所以很喜欢去了解专利申请上的其他业务,所以就继续留在了该所,也继续编案。大约两年这样子,觉得编案已经到了尽头,且当时所在公司的客户类型所能开发的业务比较少,我还想了解更多,所以选择离职了。


二:离职之后就入职了我们这边比较著名的一个老所,也还是大所,开始写保护类的案件。可能是因为我在前一家所属于是经验算是比较丰富的,了解的业务也比较多,所以入职我的领导就给我负责了一些比较有技术的客户。保护类案件在上一家所也写过,所以写保护类是没有太大的问题的,当时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交底看不懂。所以很感谢领导给我重新捋了三要素,告诉我比较难的交底要怎么看,怎么找创造性,怎么看26.3、26.4,在老所算是我比较系统学习专利的时间了,因为之前已经有了经验,所以在培训的时候很快就找到自己不理解或者跟以前理解不一样的地方,及时跟周围的资深请教,解决了很多以前的疑惑。

就在我以为保护撰写之路要开启的时候,突然发现,老所也是有部分编案的,虽然提成会比普通高一点,但是也是编案,虽然比例比较低,但是也是编案,因为对专利进一步了解了,再加之在老所对编案的态度的渲染,对编案非常抵触,迫于领导安排的任务还是要做。后来做了一段时间,发现跟领导很些理念不太合适,加上其他个人原因,所以选择了离职。我个人因为家庭的负担基本没有,加上比较主观强势,对于工作环境以及氛围等都有一些要求,希望自己工作就要开心、有相对的自由,所以比较随心所欲。现在虽然没有后悔,但是也是感慨很年轻。概括来说,在这个阶段我很不能接受编案,觉得编案就是行业的耻辱,是专业但并不太懂技术的人去编专业的并没有卵用的案子,去增加了国家审查的难度,混淆了技术、损害了专利授权的公信力。


三、离职之后因为想尝试企业工作,选择了去企业。来了企业之后发现,其实有些发明人写的交底书都是编的,甚至有些编也会原理错误,或者不符合生产实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产生了一些疑惑,编写为什么是代理人做的就鄙夷,是发明人做的就合理?甚至于还会对发明人做的叫做根据产业情况提前布局,当然也有见过企业IPR自己编写也叫做基于专利地图,针对技术空白点提前布局,实际上并没有说大家都做了很深入的行业研究。反而会让人感觉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些流于表面,就是用一些华美的高大上的名词,去掩盖编写的实质。

随着工作的深入,我对于编写的态度有些动摇了,之前是鄙夷抵制,现在觉得发明创造难道不是谁对于某个问题有想法,就可以提出吗?只要这个想法是具备新创性的,为何一定局限于是不是真的在研发,是不是真的做出来了,是不是具备研发实力。国家鼓励发明创造难道不是想群策群力、共享知识,促进发展嘛?有人有想法有理论,但是他没有去进行研发的钱,难道他就不能基于他自己的想法去进行保护、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了吗?难道他的想法就一定不是创新了吗?什么叫做编案,代理人一定不具备创新的能力?代理人给企业编案算不算是把自己的想法卖给企业?

以上是一些比较激进且局限的疑问,但是囿于我的认知的问题,现在对于编案非正常的看法是基于国家有许多的专利相关的奖励政策,有一些项目认定需要专利指标,也许是为了公平,比如减少有些企业为了政府奖励通过代理人去编造专利证明研发实力(类似于**,自己企业的人编就类似于其实还是自己写的,自己人有研发实力就是公司有研发实力)。

这里有一个关于非正常的吐槽,非正常造成了很多的误伤,甚至降低了一些小企业或者个人申报专利的想法,很多宁愿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这种对于那种机械制造类的小企业就有点不友好,本来机械结构属于是卖出去了就公开了的,技术秘密不了,报专利吧蛮容易非正常,非正常去申诉吧,周期长而且一般代理所都不愿意帮忙申诉,产品上市也不可能因为一个专利延迟(甚至刚报完专利就上市去卖了),处在了很尴尬的位置。非正常没有标准,甚至于感觉案件被非正常都是很随意的,所以公民没有预期,不清楚怎样才会非正常。但是大企业一般没有这个烦恼,这个也是大家普遍认为的,非正常会造成小企业去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时候出于劣势,不利于他们进行创新,属于别样的大企业垄断了。
回到编案上,基于上面的思考,现阶段对于编案的认知变成了,编案不是受到鄙夷的,也是个人创新能力的证明,编案自己申请无可厚非,但是给别人做**编案则是不合理的,会扰乱视听,就类似于一个作家找**,作家收获名誉金钱,也收获了使别人对作家写作能力的附加认可,与事实不符。但是有人以此谋生是否可以呢,又觉得可以,就等于创造者将自己的发明构思卖给企业,企业拿去生产还是拿去做别的似乎也合理。


四:以上是我从业以来关于编案的认知的变化,现阶段的迷茫是感觉企业工作没有学习到新的知识产权知识,代理所的话现在基本上没有其他业务经验的入职也只是让你去写案子,所以想要一些职业建议或者大家讨论一下编案的看法之类的也行,想多进行一些行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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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爱迪生不也是这么干的

    2023/04/13 16:57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
  • 第2楼
    我之前是做技术,后来做专利,我的理解是,每个行业都会有每个行业的游戏规则,普通玩家遵守游戏规则就好,不然出不了新手村。诚然,很多在企业做技术的,高端的玩家叫研发,低端的玩家叫编造,应用到代理行业,也一样,牛逼的代理人同样也是发明家,就看你怎么理解。另外,《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法实施细则》只是提供一个框架,也是这个游戏的基本规则,利用规则为客户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才是代理所和代理人的本质工作;最后,据我了解,哪怕是大所也存在编案,专利这份工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看你追求什么,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2023/04/15 10:24 [来自上海市]

    3 举报
  • 第3楼
    只是设想而不去实施的话是没办法实现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的难点并不在于想法而在于实施,没有实施的想法无法证明可行还是不可行,谁都没办法判断。如果空想就可以受法律保护,就没人去做实施了,有的人就可以每天躺在床上空想然后申请专利然后垄断技术,就会阻碍技术进步,这并不是专利保护的初衷。不过说起编的案子,没有在企业待过的人编出来的案子都很可笑,但只有了解的人才能看出来哪里可笑。

    2023/04/19 17:0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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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也深有感悟,在代理所没编过案子都是正儿八经的交底,反而去企业了要么根据发明人口述写交底,要么自己编交底,离谱!

    2023/04/19 18: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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