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200 个果子

分案申请小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8 河南省查看:417 评论:1

原申请有两套权利要求,权1-9是装置,权10是装置的使用方法,权10里在特征部分里描述了权1-9中的装置。现在一通下了26.4,认为权1过于上位,将权2补充进去即可,一般情况下答复修改后就授权了。如果这时候我在答复的时候,将权2上升至权1,删除了原权10,并且基于原权10当中的使用方法提出分案申请,有两个问题:1、是否会对母案的继续审查造成影响?2、由于分案后的权利要求并不包括原权2当中的内容,新权1里面有没有任何使用方法相关的内容,子案和母案之间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 修改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是装置   分案的保护是方法,两者保护范围不同,不会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

    2023/03/08 10:4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

头像

东方不败

[河南省]
广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