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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述修改会涉及到修改超范围吗?

发布时间:2023.02.09 四川省查看:776 评论:2

原权1记载的是一种机械设备,其中此机械设备设置有驱动部件,驱动部件提供机械能供机械设备运转。
原权2记载的是上述驱动部件的驱动方式包括气压驱动、液压驱动及电驱动。


修改计划是删除了原权利要求2中的电驱动的技术特征,并将修改后权利要求2中记载的全部内容剪贴至原权利要求1中,请问这样的修改会导致超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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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你不觉得这个写法有点问题吗,驱动部件包括气压驱动、液压驱动及电驱动这三个,这样意思驱动部件由它们三个组成的。但本意是不是其中一个就可以啦

    2023/02/09 14:1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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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试一下,如果有说明支持的话,不行就说是明显错误。建议写选自三者中的之一或它们的组合。或者不要合并权2。

    2023/02/10 16:2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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