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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权答复

发布时间:2023.01.28 江苏省查看:474 评论:2

第一主权为装置,第二主权为方法,答复时,可以将方法权利要求修改为装置的从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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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方法为制作上述装置的方法,就可以将方法改为从权进一步限定上述装置是由这种方法制作的装置。而方法为操作上述装置的方法,又主要细分为两位情况,一种是装置的原理性描述的操作方法,如其某传感器收集信号反馈给控制器,由控制控制驱动器的工作,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改为从权;另一种是对装置的具体操作方法,如输出功率、加热温度、进料速度等,这种情况就不适合改为从权,因为超出了对产品本身的限定。另外还有装置仅仅是作为方法某一工序使用时,这个方法也不适合改为从权。

    2023/01/29 07:1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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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可以,修改超范围,已经是双主权了,证明要保护的是两个客体

    2023/01/30 15:42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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