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非正常专利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21 江苏省查看:755 评论:0
随着专利局最新督查政策的下发,又有多个省因为专利非正常申请被点名,并在陆续约谈中,也有不少发明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产生了疑问,那么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呢?
名词定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假的创新业绩和服务业绩为目的,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作为专利申请,单独或联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于异常专利申请。
判断依据
今年国知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重新明确了六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包括: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二)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三)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四)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五)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以上“单位和个人”包括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同一实际控制人。
具体行为
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1)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为了避免专利性审查而故意形成的发明创造,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者设计的常识,或者没有实际保护价值,已经变质、堆积,不必要地缩小了保护范围,或者没有检索和检查的意义。
(2)不为实施专利技术、外观设计或者其他合法合理的法律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3) 同时或连续提交多个明显具有相同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申请,或基本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的简单组合形成的专利申请。
(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不正当专利申请及相关行为。
(5) 提交的专利申请伪造、篡改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
(6) 为了规避打击异常专利申请的监管措施,以分散、顺序或远程的方式提交与特定申请人有实质关联或受其控制的多个专利申请。
(7) 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的实际研发工作明显不一致以及研发能力和资源条件不符合。
(8) 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9)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或者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诱使、教唆、串通他人,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异常专利申请,代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各种异常专利申请。
(10)在具有授权前景的原始申请的基础上主动提交多个分部申请,但本质上没有法律或技术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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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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