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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件美国“毒蚊空中释放系统”专利说起

发布时间:2022.09.29 江苏省查看:640 评论:1

最近,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风险与争议解决团队专门小组成员检索收集到若干篇美国“特殊”的专利,并对这些专利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一件名为“毒蚊空中释放系统”的专利引起了小组成员的格外注意。巧合的是,在日内瓦近日召开的《禁止****公约》缔约国协商会议上,俄罗斯也提交了这份****的专利文件,以此证明美国研究生产了军事化****。
QQ截图20220930092255.png

从这份专利文件中能否得出美国政府确有对生物军事化进行研究的行为,尚需联系美国的战争历史和现实等因素作进一步观察。但是,该专利是一项可以实实在在地用于“****”的技术却是明确的。

正如该专利文件所记载的该发明的用途:“这种武器既可以用来控制**敌人,也可以用来控制平民。”、“本发明能够释放致命或非致命毒素,包括任何可以被蚊子携带和施用的药剂。”、“如果法律限制改变或消除,则以后可以将本发明用于军事用途。”、“由于使敌军生病是一项重要的军事目标,因此人们必须研究可用什么手段将病原体,病菌和病毒带给敌人。”

当然,根据该专利文件的描述,这项技术看上去还有提高受感染人群对抗传染病的奇特功效:“有毒的蚊子释放系统的一种毫无疑问的合法应用是通过向蚊子添加毒素,即能够激活人的免疫系统以对抗**的转基因细菌来进行免疫接种。可以将那些受污染的蚊子空中释放,以对面临危险的人群进行**免疫。” 

但是,如果注意查看该专利的其中一项IPC分类号,结合上述记载于专利文件中发明人所强调的内容,可以认为该专利技术的主要使用场景更有可能是军事化用途。

该专利IPC分类号:F41H13/00。其中,

F 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41 武器

F41H 装甲;装甲炮塔;装甲车或战车;一般的进攻或防御手段,例如伪装工事

F41H13/00 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进攻或防御设备

因此,该专利显然包含用于军事化的“****”的目的。


【这样的专利申请,在中国能够获得授权吗?】
当然,本文在关注该专利是否已被或将被运用于病毒传播的同时,更主要是想说明,这件在美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如果在中国提出申请,是否也能得到授权。
640.png

这件美国专利的专利号为US8967029B1 专利名称为Toxic mosquito aerial release system,于2015年3月3日获得授权,发明人为S. Mill Calvert。

这件专利的技术发明点是,利用无人机释放携带特定病毒的蚊子,通过蚊子对释放区域人群的叮咬,使该区域人群感染病毒或者激活人的免疫系统。

由于该专利涉及通过蚊子对一定区域人群的叮咬,从而实现使人感染病毒的技术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关于“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这样的专利申请在中国不能通过审查,将不会获得授权。也就是说,在中国,专利审查涉及到公序良俗的道德审查要求,如果一件发明创造违***公德、妨碍社会利益,这样的专利申请在中国是不能获得授权的。

那么,在美国的专利制度中是否有道德审查要求,其与中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在下一期作出分析介绍。

 

 

知识产权风险与争议解决团队专门小组
李衍哲、刘宇、卢炜松、孙蓓蓓



https://mp.weixin.qq.com/s/Mtt-BGWVap9gkLkGymPz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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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毛宁:应俄罗斯要求,《禁止****公约》缔约国于9月5日至9月9日在日内瓦举行协商会议

    2022/09/30 10:4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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