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这个专利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5.05.15 北京市查看:2657 评论:6
申请号:CN200880017554.5
发明名称《紧凑型、低成本的粒子传感器》
申请日:2008.05.12
优先权数据:60/928,870 2007.05.12 US
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利用散射光来探测和确定气体中所含的粒子以及其大小的粒子传感器,该气体从环境中被抽入粒子传感器中,所述粒子传感器包括:一束光束;位于所述光束下部并接近所述光束的光探测器;位于所述光束之上的气流通道;用于产生通过粒子传感器的气流的气体流动设备,其中所述粒子传感器的气流通道的横截面的面积大于与其交叉的光束的面积,以使所述气流的一部分与所述光束的一部分交叉。
独立权利要求7.一种利用散射光来探测和确定气体中所含的粒子以及其大小的粒子传感器,该气体从环境中被抽入粒子传感器中,所述粒子传感器包括:用来产生一束光束的光源;位于所述光束下部并接近所述光束的光探测器;位于所述光束之上的气流通道;用于产生通过粒子传感器的气流的气体流动设备;用来将所述光探测器的输出转化成脉冲并且分析这些脉冲用于获得粒子的数量以及大小信息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粒子传感器的气流通道的横截面的面积大于与其交叉的光束的面积,以使所述气流的一部分与所述光束的一部分交叉。
我的几点想法:
1.独权1中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即独权7中的电子设备,没有该电子设备是无法达到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即确定气体中所含的粒子及其大小(这对侵权判定很重要);
2.说明书中仅给出一个具体实施例来说明光探测器和光束接近的程度(1mm)、气流通道的横截面积(75平方毫米)、光束的宽度(0.5mm),参考说明书【0024】段,在权利要求中的“接近”、“大于”是否太过上位,以及是否有不清楚的问题;
3.“位于所述光束之上的气流通道”在其美国审查意见中,审查员认为不清楚,答复时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加入了一段对其解释的话(The air flow passage 34 is located upstream("upstream" is defined as the direction from which the air flow is coming) of the beam of light 32. Thus, the air first flows through the air flow passage 34 and then through the beam of light 32.),但这段话在中国的文本中并未出现,是否可以认为其中国授权文本不清楚;
4.说明书【0010】段强调“大的流体通道”对本发明的重要意义,例如允许传感器在非常低的真空度下工作;允许传感器的密封性有宽松的公差;允许使用低成本的轴流式风机或者鼓风机来产生气流;还省去了典型的粒子计数器所需要的精确安装于光束旁的喷嘴或者注入喷头。从而使得本发明可以省去很多已有的粒子计数器中所需要的昂贵部件,从而达到了本发明大大降低成本的目的,但这一点在权利要求中没有体现,是否算是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5.独权7中对如何得到粒子的数量进行了上位,而其说明书中仅仅给出了一个具体实施例即说明书【0026】段给出了一种计算粒子浓度的方法,这是否会导致该权利要求不稳定?在侵权判定中,如果被告采用的是另外一种分析脉冲的算法得到粒子的数量的,是否就不侵权?
6.说明书【0031】【0032】给出了两种计算粒子大小的方法,但其两种方法中都明确排除了“峰值的探测不用于确定粒子的大小”,如果被告的产品中就是利用脉冲峰值确定粒子大小,是否就不侵权?
对比文件的检索中,目前没有找到好的可以无效的专利文件,已经下载的都包含透镜等光学收集元件的(没有添加到附件中),这恰好是本发明的发明点,所以只能从该专利撰写上找些毛病,看是否可以无效。
小女子思虑不周或者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敬请各位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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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yuhua
[6]思博省省长
主题:43 回帖:811 积分:1196
盛东生律师
2015/05/17 07: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fyf860106
主要理由采用:无创、不充分、不支持,次要理由采用必特,然后其他啥啥啥。
因为必特出现在无效理由中本身就不合理,此乃种果特色
2015/05/17 07:14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huohuasai
楼主说的情况可能是 独权当中如果加入了这个必特 被诉侵权产品可能就不侵权了 无效请求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015/05/21 10:4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teven007
同意
2015/06/05 18: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yuanyuhua
是的
2015/06/24 16: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huohuasai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结局 祝你成功
2015/06/24 16: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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