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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疑问❓

发布时间:2022.07.21 上海市查看:842 评论:5

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专利权无效。 问题:这条是出于什么考虑,为什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无效业务,却不能请求专利权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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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自己写还自己把无效掉,合适吗

    2022/07/21 08:03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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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可能是为了避免出现,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明面上用客户的方案或客户类似的方案去申请(自己)的专利,这对客户是很不公平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去无效,可能就是站位的问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是知识产权服务的提供者,其以客户名义申请专利和无效,原则上应该尽量保障客户的利益,一般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无效是非专利代理机构、非专利代理师的市场主体们的竞争手段,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不应该搅和进去,不然行业会更乱(比如客户找你申请了专利,然后你看客户不爽,你以自己的名义去无效他的专利。)。

    2022/07/21 08: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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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2 08:26:54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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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权全部无效,,但是,专利无效了,是不是得请一个代理事务所进行处理,对无效进行反驳,,总不能一家代理事务所即是  正当   也是 反方 吧

    2022/07/21 11:3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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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1 11:39:2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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