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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公告(第486号) 的专利出现滞纳金缴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6.22 北京查看:407 评论:1

昨天(2022年6月21日)开始陆续收到年费截止日是2022年6月15日(含)以后的专利的缴费通知书。
486号公告说的是: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但通知书里面仍然有滞纳金,这个怎么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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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是我理解错了缴费期限届满日的概念。
    《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第2.2.1节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2022/06/23 09:24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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