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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给予10万/人资助

发布时间:2022.06.15 北京查看:3889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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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沪浦知局规〔2021〕1号),编制本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资助项目

(一)国家级奖项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每项可给予资助30万元;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项可给予资助10万元。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2021年以来获批上述奖项或称号的。

3.申报材料

(二)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当年度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

4.实施周期与中期检查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建立中期检查和跟踪制度。

5.本项目申报受理日期根据市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三)区级培育企业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有知识产权创新工作的优先),并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2.申报要求

(1)有独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件以上,近3年累计发明专利申请5件或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2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2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

(2)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

(3)暂未列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

3.申报材料

(四)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2021年以来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3.申报材料

(五)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且设立年限不超过三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30万元。

2.申报要求

(1)“设立不超过三年”指设立于2019年1月1日以后。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首次达到”指在政策执行期间第一次满足指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

3.申报材料

(六)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2021年以来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3.申报材料

(七)服务机构促进运营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服务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促成专利交易许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

2.申报要求

(1)专利交易的出让方或专利许可的许可方注册地与税管地应在浦东新区;

(2)专利交易与许可的双方为非关联方;

(3)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与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从优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八)知识产权**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购买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可按实际支付的保费总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

对于已申请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浦东新区配套资金支持,尚在项目实施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资助。

3.申报材料

(九)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施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后产品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每家企业可给予资助1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且该发明专利已经实施(含许可他人实施);

(2)该发明专利需符合国家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标准;

(3)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

3.申报材料

(十)专利运营转化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设有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高价值专利,且实现专利交易许可的,可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资助。

2.申报要求

(1)专利交易的出让方或专利许可的许可方注册地与税管地应在浦东新区;

(2)专利交易与许可的双方为非关联方。该发明专利需符合国家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标准;

(3)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十一)标准必要专利池建设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并开展市场化运营的,经审核,可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

(2)专利池入池国内发明专利数量30件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际专利均为10件以上);

(3)专利池开展市场化运营。

3.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申请人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书面材料
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其余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书面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电子材料一致)。

3、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地址:云山路1080弄1号楼大厅

联系人:陈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50371270 5037128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四、申报受理日期

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15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原文

标签: 人才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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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夹死它。搜搜

    2022/06/15 12:30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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