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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从权是否能够删除

发布时间:2022.06.10 安徽查看:1242 评论:9

三年前刚入行不久做的一发明,现在下了审查意见,说从权2和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和申请人沟通过了,感觉从权可有可无。 由于要解释从权的问题可能会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所以我准备删掉从权,并在答复文件里作出解释,但是同事认为删除了虽然对整个技术方案没影响,但是无形中扩大了保护范围,现在请问大佬们不知道直接删除并解答的操作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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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删除从权怎么会扩大保护范围呢  只是放弃了从权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形成的技术方案,并没有扩大保护范围。删除特征才会导致扩大保护范围

    2022/06/10 16:11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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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0 16:38:18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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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权1有创造性,就可以啊,保护范围按权1来算的,可以删的。

    2022/06/10 16:12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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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0 16:37:44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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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删除从权怎么就扩大保护范围了,你同事的证是买的吗?

    2022/06/10 16:27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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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0 16:37:26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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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学习了

    2022/06/10 17:17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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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删。但26.4容易改正,修改一下更好。

    2022/06/11 10:05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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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1 10:29:03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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