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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时降从权的部分特征写入独权是否超范围

发布时间:2022.04.13 广东省查看:1077 评论:7

权利要求1.包括特征A。 权利要求2.包括特征B,C。(此处,特征B,C是不同的改进点,分别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 被人无效时想将从权2的特征B加入独权获得新权1(包括A B),但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是将BC放一起的,关于B的作用只是在发明内容有提及,这样的话仅将特征B加入独权,会不会修改超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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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说明书有记载,怎么会超范围

    2022/04/13 20:1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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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13 20:21: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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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应该不会,因为bc是并列的点,且从权2在修改独权1后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独权1的内容也未超出原有记载的范围!

    楼主有疑虑的可能是下面这种情况(非该案说明书中情形):
    权1: a
    权2:引用权1,包含b
    权3:引用权1.包含c
    其中bc是并列的技术方案!
    将权2并入1后,原权3(同时包含bc)的技术方案就是属于超范围

    2022/04/13 23: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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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15 16:09: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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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找你们所做无效的老师请教一下吧,需要具体分析一下;如果只看你现在描述的情况,很明显是不符合修改要求的,不能以说明书为修改依据的

    2022/04/14 12: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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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无效的时候只能删除式修改

    2022/04/15 16:1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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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15 16:15: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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