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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证据的使用

发布时间:2022.01.12 广东省查看:601 评论:2

在最近的一个无效案件中;对方分别使用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知常识)及(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公知常识)分别来论述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这种形式是可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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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

    2022/01/12 16: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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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问题,

    2022/01/12 16:0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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