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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11.10 江西省查看:1268 评论:7

发明专利答复意见书,"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组合和/或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作进一步限定",如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不详细,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修改挺麻烦。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是有很多可以提权的地方吗?多读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用创造性的眼光审视,可以发现可专利的地方其实挺多的,现在实审通知书送来了,来个天翻地覆的大修改,权利要求从10项修改为100多项,然后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再补充回说明书,然后在审查过程再慢慢合并,这样进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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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利要求的修改是要以原申请文件为依据的,不是想增加就增加的,会导致修改超范围,法33条超范围是驳回条款

    2021/11/10 18:5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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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0 20:25:28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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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根据专利法实习细则51条的规定,不是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的修改,不予接受

    2021/11/12 02:0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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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6 13:57:16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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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的时候进行主动修改;在答复审查意见时进行修改,首先不是针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大概率不会被接受;其次,即使修改了,大概率会超范围;就算你是用不同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或对一个权利要求中的多个方案进行拆分,但只要说明书中没有对这种组合,或者拆分后的方案进行描述,都是属于超范围的。  像你说的“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再补充回说明书”就表明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没有,就是一种超范围。

    2021/11/16 14: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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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14:59:16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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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19:09:27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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