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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合案中的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8 浙江省查看:1267 评论:4

想申请pct,又怕专利创造性不高,故想将国内已经申请的几个专利合案一起申请一个pct然后申请多个优先权,但是碰到了多项优先权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例如两个都是关于电茶壶产品的专利。 第一个专利:权1,一种壶盖,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壶盖,...。 第二个专利:权1,一种底座,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底座,...。 合并后的权利要求为:权1,一种壶盖,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壶盖,...;权3,一种底座,用在电茶壶上,包括了权1-2任一项的壶盖...;权4,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3的底座,...。 请问一下各位大佬,合并以后得权利要求可以同时要求第一个专利和第二个专利的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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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应该是可以的

    2021/11/09 07:1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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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研究一下优先权要求中“相同主题”的定义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本例稍微有点复杂,实务中判断可能会有些分歧。例如对于在后申请权3,一种底座,用在电茶壶上,包括了权1-2任一项的壶盖,这里显然包含了优先权文件2中不具备的新信息,但是这种信息是否应该读入到在后申请权3中构成对其主题的限制,可能有不同理解,即权3中请求保护的底座是否与优先权2中的底座是“相同主题”,其中的“壶盖”特征是否会构成对其主题“壶座”的实质性限制,会有争议。如果在进入某国的国家阶段时,该国按照全技术特征均读入主题构成限制来理解,在后申请权3仅请求保护用于具有特定壶盖的电茶壶的底座,该特定壶盖与优先权2中的壶盖并不完全相同,则不能享有优先权。

    如果优先权文件2的“底座”改为“壶体”,可能更能清楚理解这里的优先权问题。优先权2: 权1,一种壶体,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底座,...。在后申请权3:,一种壶体,用在电茶壶上,包括了权1-2任一项的壶盖...。“壶体”通常可以理解为会因“壶盖”的不同而不同,这里的权3包含了优先权2不具备的新特征,不能享有优先权,该技术方案应视为在后申请首次提出的,申请日为在后申请提交之日。
    当然实际申请中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和是否构成限定的判断可能更复杂,并且可能在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因为不同的解释而有不同结论。

    2021/11/09 08: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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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9 17:3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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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2 11:43:5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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