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合案中的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8 浙江省查看:1267 评论:4
想申请pct,又怕专利创造性不高,故想将国内已经申请的几个专利合案一起申请一个pct然后申请多个优先权,但是碰到了多项优先权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例如两个都是关于电茶壶产品的专利。
第一个专利:权1,一种壶盖,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壶盖,...。
第二个专利:权1,一种底座,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底座,...。
合并后的权利要求为:权1,一种壶盖,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壶盖,...;权3,一种底座,用在电茶壶上,包括了权1-2任一项的壶盖...;权4,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3的底座,...。
请问一下各位大佬,合并以后得权利要求可以同时要求第一个专利和第二个专利的优先权吗
安徽安智知产
2021/11/09 07:1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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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优先权文件2的“底座”改为“壶体”,可能更能清楚理解这里的优先权问题。优先权2: 权1,一种壶体,用在电茶壶上,...;权2,一种电茶壶,包括了权1的底座,...。在后申请权3:,一种壶体,用在电茶壶上,包括了权1-2任一项的壶盖...。“壶体”通常可以理解为会因“壶盖”的不同而不同,这里的权3包含了优先权2不具备的新特征,不能享有优先权,该技术方案应视为在后申请首次提出的,申请日为在后申请提交之日。
当然实际申请中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和是否构成限定的判断可能更复杂,并且可能在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因为不同的解释而有不同结论。
2021/11/09 08: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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