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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制”专利权授予制度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8 江苏省查看:831 评论:3

    

人类的专利制度设计得很不合理!现代的发明专利越来越复杂和专业,仅仅依靠专利局的力量,已经不可能对专利作出正确的审查,必须引入社会最优秀的技术专家,包括专利权人竞争对手的知识和智慧;还有,先用权的取得,规定在申请日前,这也明显违反公开技术换取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并且这一错误,还诱发出了潜水艇专利申请策略,为了堵塞“漏洞”,TRIPS协议第33条又规定;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更是错上加错!因为它剥夺了大发明家的利益。 

Ⅰ、什么是“担保制”?

一种只需要缴纳一笔“专利权担保金”,立即就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一种制度,本文暂且称之为“担保制”,目的是废除繁琐的实质审查程序,具体操作步骤是;任何一件专利申请,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公开以后,再缴纳一笔“专利权担保金”,就立即可以获得专利权【至于什么时间缴纳“专利权担保金”?或者不愿意缴纳“专利权担保金”,其权利是申请人,专利局无权干预】。籍此,社会最优秀的技术专家,包括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都可以提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参与该专利的实质审查;胜诉后【需要>2/3的否决票,允许出现弃权票】,该“专利权担保金”就赔偿给无效宣告请求人所有;作为对等,请求人提起无效宣告的,他也必须预付“赔偿金”,但是起金额远远低于“专利权担保金”,请求人败诉的,该“赔偿金”能够足以赔付专利权人的律师费用,目的是,阻止无休止的无效宣告的缠讼。无效宣告请求费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当否决票过半数时,则由双方分担。此外,当期限届满后,如果专利权依然保持有效,则“专利权保证金”就应当全部退还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担保金”的多和少?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需要的否决票比例?它们的数值大小,可以调节、控制无效宣告的力度。最佳数值,需要通过实践,慢慢地摸索调正。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不同专利类别的“专利权担保金”,金额可以不同,发明专利的高于实用新型,公益性发明创造,环境保护、海水淡化、能源制备、桥梁、隧道、公路等公益性建筑物,其“专利权担保金”最为低廉。

一个国家在某项技术领域,其水准领先于世界,该领域“专利权担保金”的金额,可以设置得较低廉;反之、某些技术领域,又远远落后于世界,该领域的“专利权担保金”,是否可以设置得非常昂贵?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需要通过召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经过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专家集体研究后,才能作出决定。最后强调,上述问题统统属于专利的实务,实务问题不是本文研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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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知识产权领域都进来民科了吗?没想到知识产权现在这么火了hh

    2021/09/28 09: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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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是说楼主的想法不行,而是一个超前的想法要求有足够严谨的论述来论证提出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对旧专利制度的改进点。但是看你的贴文,直接就把方案的细节都给出了。
    排除所有合理的可能,要么你是从未来穿越过来的人,要么你就是民科。

    2021/09/28 09: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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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再一方面,“现代的发明专利越来越复杂和专业,仅仅依靠专利局的力量,已经不可能对专利作出正确的审查”,针对这一点,所有公众都可以对专利提出无效,从而弥补国知局审查漏洞的问题。而实践中,的确都是一些相近领域的竞争对手公司通过无效解决让高价值专利显出原形。也就是可以认为公众也参与了对专利效力的认定过程。特别是实用新型,国知局通过率很高,而真正需要审查的实用新型,往往会提出检索报告,或者被竞争对手申请无效而重新确认新创性。
    而一些压根不会被使用的专利,能不能审查其实意义不大。

    2021/09/28 09: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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