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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对比文件破坏新颖性

发布时间:2021.09.19 北京市查看:975 评论:4

请问各位老师,审查员OA1引用了多篇对比文件评价新颖性,但只基于其中一篇对比文件A进行了创造性评价,那在答复OA时,我们是不是只需要提供针对对比文件A的创造性论述就行了。等审查员在后续OA中基于其余的对比文件评价创造性时,我们再予以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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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这个陈述的就有问题,评判新颖性时只能用一篇对比文件评判,评判创造性可以用多篇。答OA时候只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答复就行。

    2021/09/22 15: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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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一楼所述,新颖性判断不能用多篇对比文件组合来评价。审查员只基于对比文件A进行创造性评价,说明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A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如果楼主也同意对比文件A是最接近现有技术,那么就基于对比文件A进行关于创造性的答复;如果楼主认为对比文件A不是最接近现有技术,而是另有其他对比文件,那么就需要就新的最接近现有技术陈述自己的意见。

    2021/09/22 16: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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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般来说,审查员不会犯这种错误啊

    2021/09/22 17: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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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这样子是多个权利要求都没有新颖性,不好答复

    2021/09/22 17:1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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