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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非保护客体审查意见该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01 浙江省查看:1292 评论:11

如图所述,独权中包括了A+B+C...+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现审查员认为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为计算机程序,非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从权中记载:“数据终端传输模块通过SIM信号或WIFI信号与外接终端信号连接”。我准备把这个从权合并至独权中,这样是否能说明这个数据终端传输模块是现有技术?感觉还是比较牵强!请教各位大神,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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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怎么前后特征的名称不一致?你这个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审查员认为是带参数设定功能的,尽量写成数据通信模块之类的,突出数据通信功能,淡化控制和参数设定功能,阐述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不涉及技术机程序改进。感觉这种审查意见搞一个就死一个,很难举证该模块是现有技术。我经验槽也是空的,建议使用嘴遁。找现有技术证据提交上去就是被捏,审查员一旦不认可,直接驳回o( ̄ヘ ̄o#)。不行你再不从权提上去修改吧。心里拔凉拔凉的。

    2021/09/01 14:5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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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2 15:58:4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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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来很难···没人遇到过?

    2021/09/03 13:5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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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是没人遇到过,是申请解决一般都避免这样写,一句疑似软件的特征都不要出现,只写纯硬件连接结构。  
    你这样写确实是不应该授权的。

    2021/09/06 13:16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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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6 16:23: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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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6 18:12:4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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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6 18:13:1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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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新型的申请文件里有具体电路没,没有具体电路只有功能模块这种申请,只要新型审查抓的严了就没戏。

    2021/09/08 15:1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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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通过了

    2021/09/17 13: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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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1 17:35:4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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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8 15:57: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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