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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非保护客体审查意见该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01 浙江省查看:1588 评论:11
如图所述
,独权中包括了A+B+C...+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现审查员认为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为计算机程序,非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从权中记载:“数据终端传输模块通过SIM信号或WIFI信号与外接终端信号连接”。我准备把这个从权合并至独权中,这样是否能说明这个数据终端传输模块是现有技术?感觉还是比较牵强!请教各位大神,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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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马甲的郭襄
[浙江省]
厘毫秋思
2021/09/01 14:5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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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3:5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KUMA233
你这样写确实是不应该授权的。
2021/09/06 13:16 [来自黑龙江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能能蛋
2021/09/08 15:13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披马甲的郭襄
2021/09/17 13: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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