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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计算机程序非保护客体该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30 浙江省查看:915 评论:0
如图所述
,独权中包括了A+B+C...+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现审查员认为数据终端连接设置模块为计算机程序,非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从权中记载:“数据终端传输模块通过SIM信号或WIFI信号与外接终端信号连接”。我准备把这个从权合并至独权中,这样是否能说明这个数据终端传输模块是现有技术?感觉还是比较牵强!请教各位大神,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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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马甲的欧阳锋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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