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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最高法无效行政案例,QQ空间相册内容是否构成现有设计

发布时间:2021.08.30 安徽省查看:1521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fl1989 于 2021-8-30 11:07 编辑

案件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422号   主要争议焦点:QQ空间相册内容是否构成现有设计

最高法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论述:
  本案中,根据本专利无效程序中所使用的证据1第42915号公证书,“周顺兴五金的空间”中《ZSX-708》相册展示的全部内容均为商品展示,相册的上传时间为2015年1月3日,权限显示为对“所有人可见”,虽然涉案QQ空间需要添加为好友才能查看,但公众完全可以通过添加好友等方式获知商品照片,没有证据显示该用户会对添加好友的请求进行特定筛选,也没有证据显示其所添加的好友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因此,本院认为,涉案QQ空间的好友并非特定人,而是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众,涉案QQ空间中相关商品照片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系统显示的照片上传时间即为公开时间。

几点疑问:
1、添加QQ好友有的需要验证,有的直接通过。是否需要由无效宣告侵权人证明:在申请日之前,不特定的人添加该QQ均能通过。
2、“所有人可见”这个权限是否可以修改?是否需要由无效宣告侵权人证明:在申请日之前也是对“所有人可见”。第42915号公证书只能证明在公证时是“所有人可见”。
3、“但公众完全可以通过添加好友等方式获知商品照片”,怎么得到这个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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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判决书中有提到,该相册下有两条评论,“鑫美达电源厂-张会领于2015年1月3日询问这个是新产品吗?”和“甘肃华邦智能科技-毛阳于2015年1月3日询问这个支架多少钱”,通过这两条评论和相册权限推定的该相册为商业用途,基于商业用途,自然不会拒绝添加好友,也能被所有好友所看到。

    2021/08/30 18: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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