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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化学专利新颖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06 北京市查看:1329 评论:4

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化合物,用通式表示。
审查员找到一个对比文件里面公开了一个具体的化合物,在本申请的要求保护的范围内,然后发文说没有新颖性,然而并没有提到创造性问题。
现在想知道,
如果,在权1中简单的把对比文件的化合物剔除,会不会被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区别小,然后发没有创造性的通知书。

如果通过限定基团的方式,剔除对比文件中的化合物,又会导致范围过小。

有点难~

现求助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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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仅剔除权1中的化合物,涉嫌修改扩大保护范围,修改不被接受
    2.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答复时,都要同时对创造性进行答复

    2021/08/06 13: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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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建议将权1的范围缩小,不仅仅是剔除对比文件的结构,没有新颖性,说明这个通式上位的太大了。缩小后,再判断与对比文件的差别,首先看有没新颖性,再看创造性,都要提到。

    2021/08/06 15: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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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楼上是怎么得出删除对比文件1的化合物会涉嫌扩大保护范围的结论的?

    只删对比文件的化合物当然可以,但是既然你权1是通式,那哪些限定基团和对比文件的化合物结构相似,你自己心里很清楚,你都觉得相似了,这还不容易想到么,审查员当然会认为没创造性。

    你要删除的不仅是对比文件中的化合物,而是和对比文件相近的化合物,同时论述留下的为什么和对比文件的化合物不相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

    2021/08/06 15: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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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说的这个通式,我理解是马库什通式化合物
    如果本申请中没有具体排除过对比文件的具体化合物,那么不能简单的剔除(我理解是类似于放弃式修改,即如所述化合物不包括xx具体化合物),因为修改超范围。关于放弃式修改可以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允许的删除那一块,要求还是很严格的。
    如果说通式下罗列了多个并列的化合物,而恰好包括了对比文件的化合物,那么是可以通过删除并列技术方案来修改的。但是,还是要陈述创造性的。很多时候审查员指出有新颖性问题后就不再评述创造性了。
    综合看,还是通过限缩权利要求的范围,如进一步限定取代基等来排除掉对比文件的化合物以获得新颖性,并基于结构差异、出人意料的性质来争辩创造性比较稳妥。至于保护范围,得看对比文件与本发明真正的区别了。

    2021/08/08 23: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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