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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减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1.07.26 安徽省查看:1194 评论:0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费减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3、费减所需材料:
(1)个人
①个人有固定工作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见收入证明模板)
②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③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
①新注册企业(如2019年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非新注册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财务章。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标签: 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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