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在外观申请中是否有收到过类似的补正/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3 福建省查看:1021 评论:1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的图片或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xxx没有提交立体图,所以不能省略左、右、后、仰视图,尚缺少左、右、后、仰视图,建议提交不超出原始图表示范围的左、右、后、仰视图。
关于这一点,我在原申请文件中的外观简要说明中已经写明了各视图省略的原因,除了仰视图是使用时看不到的部位外,左、右、后视图均与主视图相同。各位可以把这一件产品理解为一个圆柱形或正八面棱柱形状的产品。我在已经注明省略原因的前提下,审查员还下了这样的审查意见,是否有点找茬了?
这也不是我对审查员的无端猜想,是因为最近几个月的外观补正甚至答审的理由越来越奇葩,包括用途以及名称,在有在先授权、相同名称的外观专利前提下,审查员依然认为名称不符合专利法。我只能带有恶意的想是因为新招收的外观相关的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这一块的《审查指南》不够熟读而乱下意见通知。
另外,这一篇的答复我打算看看各位的看法,之后再致电审查员。
感谢
xxx没有提交立体图,所以不能省略左、右、后、仰视图,尚缺少左、右、后、仰视图,建议提交不超出原始图表示范围的左、右、后、仰视图。
关于这一点,我在原申请文件中的外观简要说明中已经写明了各视图省略的原因,除了仰视图是使用时看不到的部位外,左、右、后视图均与主视图相同。各位可以把这一件产品理解为一个圆柱形或正八面棱柱形状的产品。我在已经注明省略原因的前提下,审查员还下了这样的审查意见,是否有点找茬了?
这也不是我对审查员的无端猜想,是因为最近几个月的外观补正甚至答审的理由越来越奇葩,包括用途以及名称,在有在先授权、相同名称的外观专利前提下,审查员依然认为名称不符合专利法。我只能带有恶意的想是因为新招收的外观相关的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这一块的《审查指南》不够熟读而乱下意见通知。
另外,这一篇的答复我打算看看各位的看法,之后再致电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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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马甲的容嬷嬷
[四川省]
Little丶C
2021/06/03 16:0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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